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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公告

「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修正發布

{{ $t('FEZ002') }} 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

主旨:

「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5080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16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5080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本注意事項修正發布前,已在進行招標程序之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之租用車輛事件,得依原注意事項繼續辦理;

    其他事件,應自本注意事項生效之日起,依本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四、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校園安全防護科

    龔紀綸先生(電話:02-77367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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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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