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陳官志
{{ $t('FEZ002') }}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
新聞連結: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57816
阿爾岡省立公園(Algonquin Provincial Park)是加拿大東部安大略省著名的原生態區域,尤其是目前秋季的楓紅總是有大量的遊客到此公園賞楓。夏天的獨木舟划船與露營,更是一般民眾以及各學校露營活動的頭號選擇。但是原生態旅遊,在露營自然方面,自然是需要具備一些野外求生訓練的技能,因為阿爾岡省立公園畢竟是屬於原始林保護區,麋鹿與野豬出入是稀鬆平常,標示牌當中更是會告知區域有野熊與野狼或狐狸出沒。如果是夏日露營,當中的獨木舟划船項目以及阿爾岡省立公園當中原始森林內的湖區更是喜愛自然環境游泳者的上選。
但是這樣原生態區域的戶外活動是必須要有技能的需求,當學校活動要求游泳技能才能參與的戶外教學,如果學生不會游泳,老師卻允許參加,但是卻在戶外活動中的游泳項目中,不會游泳的學生跟著班上會游泳的孩子一同跳入湖中戲水而喪命,這樣的責任歸屬是老師的責任,還是只是溺水死亡孩子自己的疏失?
根據《CTV News》在今(2021)年10月6日的報導:多倫多教師米爾斯(Nicholas Mills),在青少年學生阿爾岡省立公園溺水事件中被判無罪。這則新聞事件在2017年事發時討論熱烈,因為學生溺水在家長、校方與民眾的心中都是大事,尤其在外國校外活動的「戶外教學」眾多。這樣的趨勢,也是目前世界上大多數的國家非常注重的部分。
今年10月法官判決出爐,更是讓家長與民眾再次注意這樣的判決結果是否符合民眾對於溺水事件判決的期望。雖然很多案件民眾對於法官的判決都感覺不可置信,但是法官的判決就是定讞,但是我們家長與民眾仍然可以由此個案注意到很多溺水事件需要注意的部分。
Jeremiah Perry是參加這次旅行的32名學生之一,他於2017年7月4日在湖中淹死時沒有穿救生衣。法官說,即使是細心和謹慎的父母有時也會允許不擅長游泳的孩子在沒有救生衣的情況下下水,並指出老師在這方面的行為並非「不合理」。此個案法官說:「如果這是一起民事疏忽案件,則可以通過測試。這是一起刑事案件。官方僅能證明米爾斯老師低於標準是不夠的。官方必須排除合理懷疑,證明未能預見風險並在可能的情況下採取措施避免風險,是對正常人在相同情況下所期望的謹慎標準的顯著和實質性背離。」
在這樣的個案當中,值得探討的部分就是上述當中「事故責任歸屬」。法官已經明確說明此事件不是民事案件,而是刑事案件。在刑事權責方面,法官判決此個案的老師沒有過失。因為上述"they were reasonable and fell within the standard of care"以及"created a risk that would have been foreseen by a reasonable teacher",這兩句英文判決是很多刑法案件都會看到的部分。
我以法律的角度翻譯they were reasonable and fell within the standard of care:「法律上刑事法的判決,會以一個特定標準(standard of care)來界定這樣的事件,以及一般人會用什麼『合理』的做法來處理。也就是該事件的發生,一般人在事發當下會做出什麼樣的決策,而那樣的決策是屬於一般大眾會認定的『合理』」。以及此個案法官提到created a risk that would have been foreseen by a reasonable teacher。這個意思就是:「當危險發生的時候,一個具有合理思維的老師(上述「一般人」都會有的思維)可以預見風險的情境」。
這樣的法律文句的解釋,如果逐字翻譯,就很難讓讀者理解。因此我以上述的解釋,讓讀者們知道加拿大法官在判定這樣的刑法事件當中所用到的這兩個指標。在我當時念法律顧問(Paralegal)的刑事法訴訟課程的時候,教授提出的許多案件當中,也有很多有關這兩個句意的案件。當然,法官的判決當中有更多的依據與證據,和有過往類似案件的判決根據等。在此文《CTV News》的新聞報導當中提到法官判決的部分,這兩句至關重要。但是,刑法辦論沒有那麼簡單,因為法律不是非黑即白的結果,總是有辯論的空間。
在此我們不是要討論法律,因為法官的判決已定。我們如果以教育的觀點,站在家長的立場,此案件仍然有諸多疏失,在此我歸納為三點:
這一個泛舟活動,有一個令人難以置信的情況就是,此個案老師讓游泳技能不佳的孩子參與泛舟活動與校方的規定抵觸(不同),也就是此個案老師允許不會游泳的人參加這次的戶外教學不符合學校董事會的政策。但加拿大童子軍在內的其他組織允許不會游泳的人參加獨木舟旅行。
因此當我們站在此個案老師的立場,也很容易不知道要遵循校方董事會的決定(游泳技能不佳的孩子不可以參加獨木舟旅行)或是加拿大童子軍組織的規定(不會游泳的人可以參加獨木舟旅行)。
The judge noted that although the decision to allow non-swimmers on the trip was not in line with the school board’s policy, other organizations, including Scouts Canada, allow non-swimmers to participate in canoe trips.
主辦方與相關機構規定的統一,對於戶外活動的安全是至關重要。因為活動中如果沒有統一的規定,在沒有出事的時候,校方與家長方完全相安無事。但是,如果如同此案件當中的事故,此案件的「校方」與「相關單位」還有「家長方」就成為互相追究責任的拉鋸戰。
除此之外,活動規定的清楚與統一,才不會造成學生不知道要從事水上活動,到底是要穿救生衣還是不需要穿救生衣。此文死者Jeremiah Perry溺水的時候沒有穿救生衣,因此這個案的「救生衣」規定就成為許多民眾議論的意外防範缺失之一。因此,這類的戶外活動,救生衣的重要以及活動規定的安全條例制定,還有主辦方與相關機構規定是否統一,都是戶外教學活動需要注意的部分。
此個案死亡的孩子是15歲,以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法律而言,屬於未成年(Minor),因此米爾斯老師應該要善盡督導的責任,而不是任由不擅長游泳的孩子自行從事水上泛舟活動。
有關老師有責任為這樣的戶外運動把關,我個人是相當認同,但是我同時也認為老師讓學生參加戶外活動,提供學生活動「參與感」與「歸屬感」是對的。但是,前提是老師應該確定不擅長游泳的學生不可以跟著跳入水中。但是,這樣的事情就會出現一個爭論點就是,老師無法防範學生的行為,因為我們都理解老師的規定,學生們不一定會遵從。因此,這種情況,最好的方式還是泛舟活動最好不要讓游泳技術較差的孩子參與。在此我不是討論此個案,而是以一般的學校戶外運動來評論。
加拿大多數學校的戶外教學,都會有許多老師隨行,除了級任老師,也會有體育老師等不同的老師隨行。但是,就算老師們時時叮嚀學生小心,但是畢竟15歲的青少年雖然還未成年,但是其實這樣的年齡已經有很強的自我意識,因此老師們的囑咐或許也只有部分學生會聽從,因此學校舉辦的戶外活動,還是要小心選擇地點與活動項目,並且對學生的體能與技能是否勝任都要考慮。
根據《多倫多太陽報》(Toronto Sun)的報導:老師被指控疏忽學生溺水(Teacher accused of negligence in student's drowning),此個案死者的父親約書亞・安德森(Joshua Anderson)在法庭的Zoom上作證時說,他為他的兩個兒子簽署了「同意書」(consent form),但不記得看過概述更多細節的行程頁面,包括游泳和獨木舟測試。死者父親安德森於2001年來到加拿大,對地處在多倫多的阿爾岡省立公園——這個偏遠、湖泊遍布的地區「一無所知」。
「我以為那只是一個普通的公園,」死者的父親說。死者的父親安德森同時說道,當時他也不知道他的兒子不會游泳。
在這個案件中,死者的父親是一位單親爸爸對於孩子的事情完全不清楚,也不了解校方給出的泛舟同意書(consent form)的具體作用,就草率地簽署。其實很多離婚夫妻當中的單親爸爸對於孩子是相當的關心,但是此個案死者的父親顯然對於孩子的事情知道甚少。
除此之外,死者的母親表示因為自己是單親媽媽,基於經濟因素,所以沒有讓她的孩子(死者)學習游泳,以至於這樣的意外發生。
但是,以我的觀點,這樣的情形與經濟因素並不是直接的關係,也不是與死者父母離婚有任何關聯。因為許多經濟能力不好的家長,對於孩子的生活與教育仍然相當關心。同樣的,很多離婚的夫妻,對於孩子的平日活動以及學校教育都是非常的盡職。此個案的單親爸爸的情況雖然可以讓人理解因為他的單親身份,或許無法有很多的時間與孩子相處。但是,在探視的少量時間,也可以有極好的品質時間來了解自己的孩子。在此很顯然地,死者父親並沒有把精神用在自己的孩子。
再加上對於學校「同意書」不了解就草率地簽署,也是證明死者父親對於孩子在學校參與的活動沒有用心。因為如果在同意書簽署的當下,他無法明白同意書的意義,也可以詢問他15歲的兒子。如果他與他兒子(死者)的關係好,那麼死者就會讓他的父親知道他不擅長游泳,這樣或許死者的父親就會考慮是否要簽校方提供的「同意書」。
除此之外,近日台灣虎豹潭落水事件,更是讓民眾注意這樣的戶外教學需要注意的事項,尤其戶外活動如果處於山林溪澗邊,更是需要小心謹慎。雖然虎豹潭落水事件與加拿大此文個案不同,因此所面對的刑法與民法責任也會有差別,但是當中同樣需要注意的部分是戶外事件的主辦方「是否有正規政府登記」,以及活動「是否有足夠的救生員隨行」,還有主辦方所隨行的戶外活動老師「是否有戶外教學執照」;參與者是否對於「游泳技能」等能夠勝任。
但是,就算戶外活動中參與者擅長游泳,主辦方仍然需要注意「氣候狀況」,因為降雨或下雪會增加戶外教學活動的危險,因爲天雨路滑或山石坍崩都是各國戶外活動意外的出事原因之一。還要注意的是如果活動方有此文提及的「同意書」(consent form)需要報名者簽署,或者由父母或監護人替未成年孩子簽署戶外教學活動同意書,一定要確定完全了解才可以簽名。
{{ $t('FEZ003') }}2021-11-16
{{ $t('FEZ004') }}2021-11-16|
{{ $t('FEZ005') }}|